各部门、学院:
根据《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7〕246号)和《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和学分充抵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2〕6号)文件规定,2008级、2009级和2010级本科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还必须参加课外的各类实践训练活动获得至少10学分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方可毕业。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内容主要包括读书报告、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含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科学研究、创业实践等)、文体艺术、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技能培训等内容,其中读书报告、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为必修项目,其余为选修项目(须修满4学分)。2011级学生的课外项目学分[包括军事训练(1学分)、体能测试(1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素质拓展(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2-4学分)]申请时间初步定于下学期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08级、2009级和2010级学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申报与充抵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
课外教育各项目需经学院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别报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一)学生处认定项目
1.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推荐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2.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二)教务处认定项目
1.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
2.实验室开放: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并结题,参与学生根据完成开放课时数量可获得1-2个学分,累积不超过2个学分。
(三)团委认定项目
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
2.文体比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校)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
3.科学研究: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1-4个学分。科学研究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4.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参与者获1个学分。创业实践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5.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持续两年以上的可获得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学分。
6.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40个小时以上,经校团委认定,可获得1学分,80个小时以上可获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个学分。
7.考级考证(技能培训):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1-3个学分;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CET-4(艺术类CET-3)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CET-6(艺术类CET-4)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TEM-4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TEM-8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本科生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超出学校规定级别的,可获得1个学分。考级考证(技能培训)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四)学院认定项目
1.学术讲座:学术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学术讲座,计1学分,最多计算1个学分。
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报与充抵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主体
1.读书报告、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项目等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项目。学生不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由各学院、部门将《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1)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认定学分。
2.其它非学校、学院集体组织的项目。学生需凭有效证明材料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附件2),由学院汇总向相关认定部门申报并认定学分,学术讲座由学院认定学分。
(二)本次受理的学分申请范围
各学分认定部门上一次认定的截止时间至本学期4月19日取得的成果。
(三)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分申报时间:各部门于4月29日之前做好本部门主管项目的学分申报认定工作。
2.学校公示时间: 5月7日—5月9日
公示期内,学生注意核对自己的相关信息(学号与姓名等)。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与各项目学分认定部门的负责老师联系。(见附件4)。
3.材料报送时间: 5月10日—5月11日
相关部门报送公示后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材料。同时,各部门将公示后的《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纸质稿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403A,电子稿发[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易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4.学分录入、反馈和勘误时间:
学分录入时间:5月12日—5月14日
反馈与勘误时间:5月15日—5月17日
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各认定部门报送的课外教育学分材料统一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学分全部导入后,教务处教务科通知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看导入信息,学生如发现不一致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各学分认定部门(见附件4),由学分认定部门核实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分勘误材料到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教务科进行纠正。
5.学分充抵相关事宜:
根据《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和学分充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大行政〔2012〕6号)文件规定,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学生在修满规定的课外教育项目选修学分后,超出部分可充抵不超过6学分的公选课学分;与学科专业内容相关的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所获学分,学生可申请充抵不超过4学分的相关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中,超出部分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充抵公选课或专业选修课的成绩均记为"合格"。充抵公选课和专业选修课合计不超过8学分,其余的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A.申请主体:学生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充抵公选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申请表》(附件3),报认定学分的部门(学院)进行学分充抵的审核工作。
B.申请时间:5月15日—5月16日
C.报送时间与流程: 5月17日。由各认定学分的部门、学院分别负责充抵学分的审核工作。
各部门、学院将审核过的《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充抵公选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申请表》统一将纸质材料一份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403A,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实践教学科将其报送至教务科进行学分充抵录入。
D.学分充抵的录入与勘误:5月18日—5月20日
教务处教务科根据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材料统一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学分全部导入后,教务处教务科通知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看导入信息,学生如发现不一致情况,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各学分认定部门(见附件4),由学分认定部门核实情况,并及时报送学分勘误材料到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教务科进行纠正。 |
附件1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doc 附件3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充抵公选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申请表.xls 附件4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各学院、部门负责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5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项目代码(适用08级、09级、10级本科生).xls |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2012年4月20日 |